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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中泰证券 时间:2020-08-22

尊敬的投资者: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交易,同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发生变化,为了您更好的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提醒您可通过深交所官网公司官网查看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相关内容,进一步熟悉掌握创业板交易规则变化

一、创业板股票交易主要业务规则变化

1、涨跌幅提高至20%。当首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所有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均会自动变为20%涨跌幅;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创业板风险警示(ST或*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

2、设置临时停牌机制。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盘后定价申报时间:交易日9:15至11:30、13:00-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至15:30。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另行通知。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在单笔数量方面,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6、字母标识含义。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部分股票出现字母标识。

N--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

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尚未盈利;若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取消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若发行人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二、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

针对2020年4月27日(含)前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若您已重新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协议,即可参与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若您尚未重新签署且有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意愿,请您及时通过临柜或齐富通APP等方式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否则仅能交易核准制创业板股票。

三、及时更新交易软件

根据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变化,我公司已对交易客户端(融易汇、同花顺、齐富通APP)进行升级,为了不影响您的创业板交易,请通过我公司官网及时下载交易客户端或者进行交易软件更新。

  请您参与创业板申购及交易时,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严格遵守创业板交易规则,合法合规参与创业板交易。祝您投资顺利!【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